螢幕亮度計算機

輸入投影機亮度(流明)、螢幕尺寸與增益,估算螢幕上的平均照度,以及以尼特 (cd/m²) 與英呎朗伯 (fL) 表示的亮度。

lm
測量條件不會用於計算。在不同條件下測得的值(ANSI 流明等)無法直接比較,因此結果會顯示您輸入的是哪種條件。
如何輸入螢幕尺寸
螢幕上的平均照度(勒克斯) —
以英呎燭光表示的照度—
以尼特表示的亮度(理想的漫射螢幕)—
以英呎朗伯表示的亮度—
螢幕面積—
螢幕尺寸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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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依型錄上的流明數算出的**理想條件下的粗略估算**。不包含環境光。實際畫面取決於螢幕、房間、投影機設定等。

複製的數值為以尼特 (cd/m²) 表示的亮度,為純數字,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 1 位。以尼特表示的亮度使用圓周率的近似值,因此是四捨五入值。英呎燭光與英呎朗伯為精確計算,僅在顯示時進位。

流明、勒克斯與尼特是不同的東西

所以,同一台投影機在較大的螢幕上看起來較暗(相同的流明分散到更大的面積),而有增益的螢幕比一般白色螢幕將更多光線射向觀眾。

公式

  1. **照度(勒克斯)= 流明 ÷ 螢幕面積 (m²)。**結果是整個螢幕的平均值。
  2. **亮度(尼特)= 照度 × 增益 ÷ π。**這假設是理想的漫射螢幕,從各個方向看起來亮度相同。這是近似值,並非標準公式。
  3. 英呎燭光 = 流明 ÷ 螢幕面積 (ft²) = 勒克斯 × 0.09290304。
  4. **英呎朗伯 = 英呎燭光 × 增益。**英呎朗伯定義為每平方英呎 1/π 燭光,因此對理想的漫射螢幕,π 會約掉,結果是精確的。

螢幕面積先以平方公尺計算。換算為平方英呎時使用精確定義 1 ft = 0.3048 m,因此 1 ft² = 0.09290304 m²。兩個亮度單位彼此一致:1 fL = 約 3.426259 尼特。NIST 列出 1 英呎朗伯為 3.426 259 cd/m²、1 英呎燭光為 10.76391 勒克斯(兩者都未標示為精確係數)。

螢幕增益

增益表示從正面觀看時,螢幕比標準白色漫射面看起來亮多少。增益 1.0 是基準。增益越高,螢幕在主要觀看方向越亮,且通常會使看起來明亮的角度變窄。增益是螢幕製造商提供的數字;本計算機只將它當作簡單的乘數使用。

範例

額定 3,000 流明的投影機,投在寬 2 m、高 1.125 m (16:9)、增益 1.0 的螢幕上:

相同的 3,000 流明投在 16 ft × 9 ft(144 ft²,約 13.4 m²)的螢幕上,約為 224.2 勒克斯、20.8 fc、71.4 尼特與 20.8 fL。

注意事項

常見問題

什麼是英呎朗伯?

一種主要用於北美電影與顯示器工作的亮度單位。一英呎朗伯定義為每平方英呎 1/π 燭光,約等於 3.426 尼特。對理想的漫射螢幕,其以英呎朗伯表示的值等於以英呎燭光表示的照度乘以增益。

為什麼尼特和英呎朗伯的數字不一樣?

它們是同一種亮度的不同單位。將英呎朗伯乘以約 3.426 即可得到尼特。

投影機越亮,畫面就一定越亮嗎?

在相同螢幕上是的。但較大的螢幕會把相同的流明分散到更大的面積,所以螢幕越大,畫面越暗。螢幕增益與環境光也會改變您看到的效果。

為什麼我量到的亮度與結果不符?

本計算機假設是暗室中的理想漫射螢幕,並直接採用型錄上的流明數。實際的螢幕、投影機設定、燈泡或雷射的老化程度與房間,都會改變測量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