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機視角計算機
輸入焦距與感光元件尺寸,即可得到視角(水平、垂直、對角線)以及拍攝距離下涵蓋的範圍。輸入人物身高,可預覽人物如何入鏡,以及拍攝全身所需的距離。
「人物取景」的使用方式
在「人物取景」中,變更人物身高、焦距、與被攝體的距離或相機方向,上方的預覽會隨之改變,無需重新載入頁面。
- 焦距越長或越靠近,人物在畫面中越大;焦距越短或越遠離,人物越小。
- 在相同條件下,人物越高,越難讓全身入鏡。
- 由橫向切換為直向會讓畫面變高,因此垂直方向能容納更大的範圍(在全片幅相機上,3:2 變成 2:3)。
- 當頭部或腳超出畫面時,預覽會顯示被截掉的樣子。預覽不會為了讓全身入鏡而縮小人物。「全身是否入鏡?」也會指出被截掉的部分,例如「腳被截掉」或「頭與腳都被截掉」。
- 您可以選擇取景方式:「頭上留白」(在頭頂上方留下約 8% 的畫面高度;預設)或「身體中心」(將人物身高的中間置於畫面中心)。頭上留白接近一般全身照的樣子。當您變更焦距或距離時,頭頂會隨畫面縮放而維持在距離畫面上緣約 8% 處。由於要留白,所需距離會比身體中心略長(例如,身高 160 cm 的人物、50 mm 鏡頭、全片幅感光元件、橫向:身體中心理論上約 3.33 m,頭上留白約 3.62 m)。
如何解讀結果
- 人物佔畫面高度的比例 = 人物身高 ÷ 垂直涵蓋範圍。例如身高 160 cm 的人物,在垂直涵蓋 240 cm 時,約佔 66.7%。超過 100% 表示全身無法入鏡。
- 全身入鏡的最短距離 = 所需高度 × 焦距 ÷ 感光元件垂直尺寸。這是上下完全沒有餘裕的理論距離(顯示時會進位到 0.1 m,因此所顯示的距離確實能讓全身入鏡)。所需高度在身體中心模式下為人物身高,在頭上留白模式下為「身高 ÷ 0.92」(人物位於扣除頂部 8% 後的畫面高度內)。
- 含餘裕的建議距離是最短距離除以 0.9(所需高度佔畫面高度 90% 時的距離)。使用頭上留白時,頭上約留 8% 的空間,腳下約留 9%。
- 「全身是否入鏡?」是以顯示用四捨五入之前的數值來判斷。
關於此預覽
- 預覽假設相機的瞄準方式為:「頭上留白」時,頭頂距離畫面上緣約 8%;「身體中心」時,人物身高的中間位於畫面中心。實際拍攝時,相機的高度與傾斜角度會改變人物的呈現。預覽僅作為涵蓋範圍的參考。
- 這是一個簡化模型,假設人物靜止並從正面拍攝。不會重現透視變化、廣角鏡頭邊緣的變形、鏡頭畸變、景深或背景虛化。
- 人物插圖是依身高選擇的顯示類別(40 到 79 cm:嬰兒,80 到 119 cm:幼兒,120 到 149 cm:兒童,150 cm 以上:成人)。它們並不推估實際年齡,即使是嬰兒插圖也是以站姿的尺寸呈現。人物的整體高度會隨您輸入的身高精確改變。
- 當距離為焦距的 10 倍以內時,近似的誤差會變大,並顯示提示。此計算是針對長距離下薄透鏡的近似,因此在較遠的距離也可能產生誤差。不會考慮鏡頭的最近對焦距離。
- 若想解答「用 50 mm 鏡頭拍全身照,要退後多遠?」這類問題,請變更焦距與距離,並查看預覽與「全身入鏡的最短距離」。
視角與涵蓋範圍的計算方式
這些數值是對焦在無限遠的幾何理想模型(針孔相機)所得。
- 視角 = 2 × atan(感光元件尺寸 ÷ (2 × 焦距))
- 使用感光元件的寬度可得水平視角,使用高度可得垂直視角,使用對角線(√(寬² + 高²))可得對角線視角。
- 涵蓋範圍 = 拍攝距離 × 感光元件尺寸 ÷ 焦距(相似三角形的比例,適用於寬、高與對角線)。
- 逆向計算(所需焦距)= 拍攝距離 × 感光元件尺寸 ÷ 想涵蓋的範圍長度
涵蓋範圍與所需焦距以精確分數計算,不使用三角函數(只有對角線涉及近似的平方根)。只有視角本身以一般浮點運算使用反正切(atan);結果會先對齊到小數第 10 位,再四捨五入到您選擇的位數。當視角會被四捨五入成 0° 或 180° 時,會顯示更多位數。
人物取景的計算
- 垂直涵蓋範圍 = 拍攝距離 × 感光元件垂直尺寸 ÷ 焦距(橫向時為感光元件的短邊,直向時為長邊)。
- 佔畫面高度的比例 = 身高 ÷ 垂直涵蓋範圍(與取景方式無關)。
- 全身入鏡是指頭頂與腳底都在畫面內。身體中心模式:身高 ≤ 垂直涵蓋範圍。頭上留白模式下,頭頂位於畫面上緣下方 8% 的畫面高度處,因此:身高 ≤ 垂直涵蓋範圍 × 0.92。
- 全身入鏡的最短距離 = 所需高度 × 焦距 ÷ 感光元件垂直尺寸(所需高度在身體中心模式下為人物身高,頭上留白模式下為身高 ÷ 0.92)。
- 含餘裕的建議距離 = 最短距離 ÷ 0.9
所有計算都以精確分數進行,僅在顯示時才四捨五入。
感光元件尺寸
預設尺寸與35mm 等效焦距計算機相同:全片幅 36 × 24 mm、APS-H 27.9 × 18.6 mm、APS-C(Canon)22.3 × 14.9 mm,以及 APS-C(Nikon DX)23.5 × 15.6 mm。資料來源與確認日期請見該頁。不同相機機種的尺寸略有差異,因此輸入相機規格表上的尺寸會更準確。Micro Four Thirds 與其他片幅請手動輸入尺寸。
範例(全片幅,36 × 24 mm)
| 焦距 | 水平 | 垂直 | 對角線 |
|---|---|---|---|
| 24 mm | 約 73.74° | 約 53.13° | 約 84.06° |
| 50 mm | 約 39.60° | 約 26.99° | 約 46.79° |
| 200 mm | 約 10.29° | 約 6.87° | 約 12.35° |
- **涵蓋範圍:**50 mm、全片幅、拍攝距離 3 m → 寬 2.16 m、高 1.44 m、對角線約 2.596 m。
- **逆向計算:**若要在 3 m 的距離涵蓋 2.16 m 的寬度,全片幅相機需要 50 mm 的焦距。
真實鏡頭有何不同
- **製造商標示的數值:**製造商標示的視角可能與計算值不一致。例如,Nikon 將全片幅上 50 mm 鏡頭的對角線視角描述為 46°,而此公式算出約 46.8°。此處並未查明原因。
- **畸變:**鏡頭畸變會使畫面邊緣的範圍與計算結果略有不同。
- **對焦呼吸效應:**部分鏡頭在對焦到較近處時視角會改變。此處的公式是針對對焦在無限遠的情況。
- **距離的量測起點:**感光元件平面、鏡頭前端等。在近距離時,這會改變涵蓋範圍。
- **標稱焦距:**鏡頭上標示的焦距為標稱值,可能與實際焦距略有差異。變焦鏡頭也會因刻度位置而不同。
- **實際使用的感光元件區域:**影片裁切、電子防震與長寬比設定,會使實際使用的感光元件區域小於標稱尺寸。
須知
- 焦距、感光元件尺寸、距離與範圍長度請輸入大於 0 的數字(小數點前最多 9 位、小數最多 6 位)。
- 拍攝距離的單位可選 m、cm、mm、ft 或 in。涵蓋範圍會以您選擇的單位顯示。人物取景預覽中,人物身高使用 cm,距離使用 m。
- 對角線長度以整數平方根近似到小數第 40 位(結果標示為「四捨五入值」)。
- 若要在不同感光元件尺寸之間換算焦距,請使用35mm 等效焦距計算機。若想了解畫面中有多少範圍對焦清晰,請參閱景深計算機。
資料來源
- Nikon(日本)關於鏡頭視角的常見問題,為上述製造商標示 46° 的依據:https://nij.nikon.com/support/faq/products/article?articleNo=000059477(於 2026 年 10 月 26 日確認,當時正在準備本工具的初版;該頁面為日文)。
常見問題
什麼是視角?
以角度表示的相機可拍攝範圍,分為水平、垂直與對角線三種。當鏡頭規格只寫「視角」時,通常指的是對角線視角。
焦距較短時視角會如何?
視角變寬(廣角)。焦距較長時,視角變窄(望遠)。
為什麼同一支鏡頭在不同相機上的視角不同?
因為感光元件的尺寸不同。在相同焦距下,感光元件越小,視角越窄。
用 50 mm 鏡頭拍攝完整的人物,要退後多遠?
若人物身高 160 cm,使用全片幅相機橫向拍攝並留約 8% 的頭上空間(「人物取景」的預設設定),理論上在約 3.62 m 處全身即可入鏡(160 cm ÷ 0.92 × 50 mm ÷ 24 mm)。本工具會進位到 0.1 m,顯示「約 3.7 m 以上」。若也想在腳下留出餘裕,理論上約 4.03 m(本工具顯示約 4.1 m)可作為參考。使用「身體中心」時,理論上約為 3.33 m。直向拍攝時垂直涵蓋範圍較大,因此在有頭上留白的情況下,理論上可以近到約 2.42 m(本工具顯示約 2.5 m)。其他條件可在「人物取景」中查看。
可以用來拍攝嬰兒和孩童嗎?
可輸入 40 cm 以上的身高。插圖呈現的是嬰兒、幼兒與兒童的體型,採用站姿的尺寸,因此無法重現躺著或被抱著的嬰兒所涵蓋的範圍。